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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受賄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河北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指,2009年至2019年,胡懷邦利用職務上等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8500多萬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胡懷邦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