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的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蘇榮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法庭指,經審理查明,蘇榮在2002至2014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他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財物,總共折合超過一億一千萬元人民幣。
蘇榮又涉及濫用職權,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蘇榮對八千多萬人民幣財產未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蘇榮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懲處。其中,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兩項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