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鐵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勝訴,指安排沒有違反基本法,又確認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香港政府以至香港法院均具法律約束力,而香港法院無權裁斷人大決定是否不適用於本港法律。
梁國雄等四人分別入稟司法覆核一地兩檢安排,案件爭議在於人大常委會決定,確認一地兩檢安排合憲是否具法律約束力,以及香港境內設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是否違反基本法,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政府勝訴。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確認人大常委會決定具清晰的法律地位。他指按國家憲法,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 ,同樣有權以頒布「決定」方式 行使對香港的監督權,認為人大決定的法律效力形同釋法,對香港政府包括香港法院 具法律約束力 ,法庭必須考慮。
法官又引用有關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司法覆核案,指出本港法院無權裁斷人大決定是否不適用於本港法律。
至於一地兩檢有否違基本法,法官認為不能只從字面理解,需着眼於基本法的背景及目的。而他不認同設內地口岸區行使內地法律,以進行清關、檢疫及出入境等工作是違反基本法,並接納政府一方指,有關安排正正顯示一國兩制下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
他又認同一地兩檢的構思,在制訂基本法時未能預計,而應用基本法亦要與時並進,回應社會需要。若撇除法律爭議,一地兩檢安排整體對香港有利,加上考慮人大常委會決定作依據,裁定一地兩檢條例符合基本法。
法官判詞中特別指出,西九龍口岸一地兩檢安排情況特殊、前所未見,今次裁決不等於劃定內地口岸區的安排日後可應用於香港其他地方。
兩名入稟人梁國雄及郭卓堅表明會上訴。
至於訟費方面,由於案件關乎重大公眾利益,法庭沒有特別頒下訟費令,唯獨梁頌恆不必要地要求立法會主席加入訴訟,因此梁頌恆需支付對方訟費。
一地兩檢條例於今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並於9月4日實施,條例實施至今已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