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細則進行為期一個月諮詢,會設有特定「日落條款」,持不同股權人士若不再任董事,特權便會失效。另外,在英美交易所上市的合資格公司,包括內地公司,可在香港作第二上市。
市場對同股不同權達成共識,港交所第二輪諮詢為期僅一個月,預期於4月底可刊發本輪諮詢總結,在經修訂上市規則生效後,便可接受正式上市申請。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市場沒有重大分歧,故諮詢期可大為縮短,避免企業轉移到其他地方上市。
港交所建議,在主板新增三個章節,分別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及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掛牌,以及接納大中華及海外公司來港作第二上市。
同股不同權的持股人在企業上市前持有的經濟利益,須介乎10%至50%,特權股份比例最多1股十票,並設有「自然日落條款」,若相關人士不再擔任董事,他們持有的特權股份將會失效。
在投資者保障方面,諮詢要求企業證明屬創新產業,並有高增長紀錄,當公司作若干重大變動時,仍需要以一人一票的方式表決。
另外,公司規模限制與去年12月發表的首輪諮詢結果大致相同,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市值最少達100億元,而市值少於400億元的公司,過去一年收入需逾10億元。
同股不同權公司及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均須得到外界認可,於上市前獲得第三方資深投資者提供相當數額的投資。
針對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建議市值最少15億元,若公司要改變主營業務,亦須先獲得批准。
此外,根據安排,同股不同權公司日後將於股份編號加上「W」字,生物科技公司則加上「B」字,供投資者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