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環署監管進口蔬果有多方面不足,包括檢測過於鬆懈和不善,海路進口更是缺乏監察,而且化驗需時頗長,部分蔬菜無明確標準,敦促食環署改善;食環署同意並積極跟進建議。
蔬果進口本港不需要食環署預先批准,食安中心會在蔬果剛抵港、批發和零售層面,按風險為本原則抽檢。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食環署多方面不足。包括在大部分蔬果進口的文錦渡關口,食環指署較少檢測運載水果的貨車。
對於運載蔬菜的貨車,職員亦只是抽取近貨櫃門的幾箱菜抽檢,其餘貨物可輕易避過監察。
本港五至六成蔬菜從海路進口,水果更高達八成,但食環署不會恆常抽檢海路進口的蔬果,申訴專員批評做法寬鬆,情況有欠理想。
而抽驗的蔬果運往政府化驗所化驗,一般需要19個工作天才有化驗結果,期間同批次的蔬果可能已經大量賣出。
法例標準方面,《除害劑殘餘規例》附表一未有包括部分市民經常食用的蔬菜,例如蓮藕和荳芽。
《金屬雜質規例》過往二十年從未更新,嚴重過時,例如鉛在蔬菜的含量,世衛食品法典委員會設限於每公斤0.3毫克,香港的法例是6毫克,寬鬆20倍。
申訴專員敦促食環署改善以上多方面的不足之處,包括加強在文錦渡抽檢增加化驗人手的資源,檢測法例的標準,以保障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