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一名男子涉嫌縱火燒的士,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押後至下月三日裁決。
31歲技術員楊家倫到區域法院應訊。他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表示,被告一直有戴眼鏡習慣,但案發後不戴眼鏡及購買新的八達通,認為被告有可能擔心被捕而轉換習慣,整體證據證明被告沒有清白原因。
辯方對案中目標人物涉嫌參與暴動及縱火的行為沒有爭議,但不同意控方所指的人物是被告,又指生活上有不同理由可更換八達通,而戴眼鏡與否是個人選擇,認為控方理據薄弱及未審先判,對被告造成不公平的審核,認為法官不應考慮相關證據。
控罪指,去年2月9日被告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一輛的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