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汲水門大橋前年被撞事件,躉船東主被控一項碰撞汲水門大橋罪,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涉事躉船東主威耀工程公司的代表,在聽取裁決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事發在前年10月23日晚,躉船「新財威8號」撞向汲水門大橋,導致橋底損毀,大橋隨即封閉檢查,青嶼幹線及鐵路一度封閉,來往機場交通癱瘓近兩小時。
裁判官指,撞橋事故中的第一被告,即有17年航海經驗的拖船船長黎木喜顯然違反海事處法例。對於他堅稱不知道躉船吊臂和汲水門大橋的高度限制令人難以置信,指他選擇以汲水門大橋作航道,是貪快、貪方便和不合邏輯。
躉船東主在事故中沒可能想到船長會無視法例,所以裁定躉船東主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