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艘躉船於前年十月懷疑撞到汲水門大橋,涉事船長判監四星期,緩刑一年,船公司罰款15000元。
被告黎木喜及拖船公司永業機器工程負責人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碰撞汲水門大橋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直配合海事處調查,事發後沒有逃去。
裁判官指,船長沒有檢查躉船的吊臂,明顯吊臂超出大橋高度限制行為不可接受,事件中連接機場交通癱瘓一個半小時,幸好沒有造成嚴重破壞,否則會變成災難。
考慮到被告過往紀錄良好,在長洲和漁民界受尊重,判他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船公司罰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