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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紅館演唱會事故處所佔用人及僱主藝能、協興隆及舞館,涉違15項職安健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
舞館有限公司及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出庭應訊後離開,而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就由律師出庭。三間公司涉及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為僱員買僱員補償保險等。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同意控方申請將15張傳票合併為一宗案件處理,押後至5月25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