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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勞工處就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向藝能、協興隆及舞館提出15項檢控,3月27日首次聆訊。
勞工處指,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涉嫌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為僱員買僱員補償保險等。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數間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案件3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