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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MIRROR演唱會事故,有議員關注調查報告的建議無說明認可人士是否需要負責,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表示,如果認可人士已簽文件,證明是安全穩固,可能就有責任。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北)田北辰:「制度上,若發生事故,認可人士有沒有任何專業或刑事責任,但我又知道有認可人士說你根本無指引,無要求怎樣做,是否因為這樣所以根本未能拘捕有關人士。」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認可人士作為一個專業人士,無理由要我們教他這些事應如何做。如果簽了證明,證明那件事是對、安全,他當然有個責任,但每件事都要先看他做了甚麼,他在當中是否盡了責任或是當中各種因素,這要先做調查才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