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去年收到22宗有關搬運公司的投訴,超過一半涉及臨時加價或濫收費用,較前年上升三成。消委會呼籲消費者聘用搬運公司前,要白紙黑字列明收費清單,不要依賴口頭承諾。
「上屋搬下屋,不見一籮穀」,但若遇上不良搬運公司,損失可能更多。消委會去年接獲22宗有關搬運公司的投訴,超過一半涉及臨時加價及濫收費用,比2012年時多。
其中一宗個案,搬運公司與投訴人事前協議「全包價」600元,搬屋當天,搬運公司指物品較之前所列的清單多,加價十倍至6000元。
亦有個案是投訴人原本以900元委託D公司搬運,但搬屋當天換上另一間公司,並要求收6000元。
消委會呼籲消委者不要輕信過分廉宜的搬運收費。
消委會表示,這些不良的搬運公司,往往在物品搬上貨車後,才堆砌理由額外收費,包括需額外增加貨車,及收取斜路、樓梯費用等,令消費者無奈屈服。而雙方事前的交易,往往只是口頭承諾,即使報警處理,亦無從證實。
消委會提醒市民,要選擇信譽良好的公司,而雙方已商議的搬運費,要以白紙黑字清楚詳列細節、需要的車輛數目、貨物損壞時的處理方法等,慎防被坐地起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