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和曾景文向法院呈交多封求情信,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說,對求情信內容覺得很感動,又接受辯方的求情理由。
麥齊光透過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向法官呈交30多封求情信,包括兩名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和林瑞麟、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港大校長徐立之等。求情信表示麥齊光工作表現超卓,對社會亦有貢獻,備受尊重。
而曾景文的求情信包括廖秀冬,以及兩封聯署信,涉及超過二百五十名路政署及渠務署前同事。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當年的租金津貼制度有結構性缺陷,公務員並不能選擇自置居所計劃,以致有人濫用租金津貼制度。他認同麥齊光的代表律師指,不能以今天的標準,衡量過去的錯失。社會現時對公務員操守要求較高,量刑時會考慮八十年代的標準。
法官表示,被二人的求情信感動,很意外他們的朋友和同事仍然信任他們,但判刑時,不只考慮二人的良好品格,亦要視乎罪行本身的嚴重性。
法官認為麥齊光和曾景文騙款共50多萬,對比以往的案例不算多,而且兩人已在定罪後數日,全數償還詐騙租津連利息,曾景文償還約118萬元,而麥齊光則繳付約70萬, 因此判處緩刑。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會按照機制,在研究判決書及判刑後,考慮對二人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紀律懲處等。當局會根據刑事罪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作首要考慮,並會考慮有關公務員職級及服務記錄等,決定懲罰輕重。當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曾景文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