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裁判官批評馬頭圍塌樓承建商「自把自為」

裁判官批評馬頭圍塌樓承建商「自把自為」

2010年馬頭圍道塌樓事件,為地舖進行裝修工程的承建商負責人朱偉榮,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押後判刑。

現年75歲的朱偉榮,被判罪名成立後離開法院,他說,只是負責拆除僭建,假如真的要坐牢,也沒有辦法。

裁判官馬保華裁決時表示,被告並非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明知工程前要安裝工字鐵和圍板支撐,沒有找專業人士跟進,便「自把自為」鑿爛地舖的柱,令到有塌樓可能,對工人構成危險。

被告亦有負責拆去閣樓的僭建地台工程,但沒有找專人勘察,不知道地台有多大承受力,便找工人鑿地,可能令樓宇塌下,即使被告不是親手動工,但作為工程指揮,他要為工人所做的負責,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又說,馬頭圍道45J已經有五十多年的樓齡,地舖和閣樓均日久失修,屋宇署曾發出多次修葺令,相信塌樓前已經相當不穩,而控辯雙方專家證人認為,任何一個工程所產生的震盪,都相當可能造成塌樓。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