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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通訊局早前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其中一集辱警及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的司法覆核部分勝訴。通訊局再提出上訴,法院指9個月內會頒書面裁決。
記協主席陳朗昇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
通訊局一方在庭上爭議,《頭條新聞》作為個人意見節目,應該遵從《電視節目守則》,指節目有關疫情時口罩短缺的演繹會令市民以為警方有特權囤積口罩,而節目主持身穿警察制服從垃圾桶現身,是侮辱警隊。
法官質疑,侮辱有很多方面,是否不論甚麼行為,只要針對警察身份就已經等同侮辱。通訊局認同這個說法,又指節目內容加上當時社會氣氛,會令觀眾對警方有不好觀感,而節目牽涉時事,應更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