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鐵沙田站前年9月警民衝突,三人暴動及襲警等罪成,判監1年至3年9個月,法官指在場的示威者懷有共同目的,意圖阻止警方拘捕示威者,加上涉及重要交通設施,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三名被告劉婉玲、謝嘉綸及李俊霖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數十名示威者企圖阻撓警員,拘捕一名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並包圍車站控制室。
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暴動罪,劉婉玲涉嫌以月餅罐擲向一名督察,另被控一項襲警罪;而第三被告李俊霖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法官郭啟安指,在場的示威者懷有共同目的具有集體性質,連同其他人意圖阻止,警方拘捕第三被告即李俊霖需要作整體評估,不會考慮個別被告的行為。
法官同意案件暴動時間短,嚴重性相對較輕,受傷警員傷勢亦不嚴重,但案發於沙田站,對車站運作造成影響令案情變得惡劣。
暴動罪的量刑起點為3年6個月,由於涉及重要交通設施,加刑2個月,至3年8個月。
首被告一項襲警罪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是3年9個月,次被告刑期為3年8個月;第三被告李俊霖,法官指他是案件的始作俑者,由於他不肯束手就擒,令警員要進一步用武力制服他。導致在場示威者情緒失控,引致一連串騷亂,控方沒有對他加控襲警已經非常寬鬆,形容被告難辭其咎。拒捕罪量刑起點為3個月,被告另外收藏兩支雷射筆,藏有攻擊性武器罪,量刑起點為9個月,兩項罪名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