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串謀詐騙案,法官裁定她3項串謀詐騙、欺詐及虛假陳述罪,罪名成立,法官宣判時指,蔣麗莉是案中主腦。
已經還押兩日的蔣麗莉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案情指,蔣麗莉在01年擔任太平洋興業主席時,批出虛假認股權給10名低層職員,再向他們拿回沽出獲利最少300萬元。法官黃崇厚宣判指,蔣麗莉是一個不誠實的證人,認為她當時的健康狀況未至於差至不能夠策劃犯案。她一直操控私人助理葉玉珍,將沽出股份獲利其中250萬現金交給自己,而不是交回股權證的持有人,認為她是案中主腦,判處她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蔣麗莉亦在02年,將持有的部分環康集團股份轉移給葉玉珍,公司上市後,指示她在禁售期沽出獲利。法官不相信她是將股分送予葉玉珍,感激對方為公司付出,因為蔣麗莉從來沒說清楚,誰才是股份的實質持有人;而葉玉珍就一直跟著蔣麗莉的指示,在禁售期將股份轉讓及沽出,獲利的34萬全數交給蔣麗莉。
她的二家姐蔣麗芸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對法庭早前突然撤銷保釋覺得意外,蔣麗莉連一些私人用品及衣物都沒準備,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力協助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