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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前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分別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被判80小時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黃之鋒及周永康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則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時,黃之鋒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事發當日衝入公民廣場是集體性策略,對有保安員受傷感到不安,願意負上社會責任,報告亦指出他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
羅冠聰代表律師就指,報告內容指其大學成績不錯,他關注並希望喚醒社會公義,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
至於周永康的代表律師引述報告指,周永康有良好背景,得到家人支持,責任感和公義感強,由於他將要到英國就讀碩士課程,報告不建議他接受社會服務或感化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