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控方將新聞片段呈堂,但黃毓民反對。庭上又透露負責調查的警員,將案件定為機密。
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盤問控方證人警員關善元。
黃毓民認為法庭應否,接納當天的無綫新聞片段作為證據具爭議,警員不能證明片段由錄取至呈堂皆未經竄改。
黃毓民質疑新聞機構有立場,拍攝、剪輯有傾向,形容「鏡頭會說話,眼見都未必是事實」。
他質疑呈堂的無綫新聞某些片段,經慢速播放、放大、加上字幕等多重後期製作,影響對內容的理解,會扭曲原本意思。
無綫的報道刪去他稱「可能跣手」的說法,控方未能證明未經干預或經大量後期製作後,片段仍然真確,僅為「傳聞證供」。
裁判官認為要先審閱證供、證物,才能決定其可接納性,在控辯雙方同意下,以交替形式進行案中案。
關善元作供時表示,事發當天以數碼相機,拍攝了9張照片。翌日下午,與另一名警員將無綫電視、有線電視新聞下載,並剪成精華片段。
關善元接受黃毓民盤問時又說,在本月一日,從網站上,下載now新聞的片段。黃毓民諷刺警方效率高,至2016年才如夢初醒,有其他傳媒有新聞片段。
黃毓民又指出關善元在他的記事簿上,將案件列為「機密」,但全港市民已從電視得悉。事後問他為何這樣做,關善元表示因要保護要員個人資料,又舉例指如有領事館人員報案,已是機密案件。
關善元不同意黃毓民指「機密」案件不尋常,但他承認自己未試過處理機密案件。
黃毓民又指出關善元的記事簿上,立法會兩名保安錄取口供的時間,與口供紙上的時間各異,質疑記事簿上的其他時間都可能是錯,關善元表示有此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