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黃毓民質疑新聞片段經剪接,會有立場及傾向,認為法庭不應採納為證據。
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打算傳召警員關善元證明控方呈堂片段真實,他負責處理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及從網上下載新聞片段等程序。
黃毓民指,控方需證明新聞片段由錄取至呈堂都未經竄改,但警員最多只能證明片段下載至呈堂未經竄改,應傳召拍片人士作證。
黃毓民又質疑新聞機構都有立場,拍攝、剪輯有傾向,指「鏡頭會說話,眼見都未必是事實」,不能獨立、客觀了解情況,認為新聞片段只是「傳聞證供」,法庭不應採納或不應給予大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