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七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涉嫌向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法庭拒絕黃毓民押後開審的申請。
黃毓民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向裁判官申請押後審訊日期。案件原定下周二開審,但黃毓民在庭上指立法會下星期將要審議撥款條例草案,他提出了過百項修正案,必須留在立法會發言,又指自己選擇自辯,但沒受過專業法律訓練,需多點時間研究證據和案例,要求押後四至六星期開審。
控方反駁指開審日期在去年十二月已排定,質疑黃毓民臨開審才提出押後,嚴重浪費法庭資源。
裁判官朱仲強指,控方於去年年底已將案件資料交給黃毓民,認為他有足夠時間準備,沒有理據支持押後申請,決定維持下周二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