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和前經理人叢培崑涉貪案,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指示原審法庭裁定二人收受利益罪成,區域法院將於下月十三日再提堂。
陳志雲在藝人王喜陪同下離開法院。今次是律政司就陳志雲案第二度提出上訴,上訴庭頒令推翻原審法官裁決。
備受質疑的判決,涉及2009年在奧海城主持除夕倒數節目後,陳志雲及叢培崑透過思潮製作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出,陳志雲是首次就無綫相關業務向第三者收取報酬,無綫亦沒有批准,因此無證據顯示陳志雲有合理理由,認為他有權於未經許可下收錢,亦無證據支持是無綫默許他這樣做。
李寶安在事後曾經派職員向奧海城旁敲側擊,探聽思潮製作是否有收錢,顯示李寶安不知道陳志雲會就活動收取酬金。
上訴庭又指,陳志雲的基本答辯理由是無綫知道及默許他就演出收錢,如果法庭輕易容許一些收取秘密報酬的行為合法化,會將防止賄賂條例的立法原意毁於無形。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是基於對案情事實的誤解,合理的審裁機構都不會得出這結論,屬於法律上的錯誤。
楊振權認為,根據證據唯一合理結果是裁定陳志雲和叢培崑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會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按指示判處兩人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將於下月十三日判刑,兩人獲准以十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