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市民指政改宣傳廣告含政治成分,違反《廣播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頒令停播。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政改廣告沒有介紹方案內容,宣傳口號如戲劇對白,不符合公眾利益。法院押後至下周裁決。
向高等法院申請停播廣告的市民張德榮,由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作代表。石永泰指,根據《廣播條例》,通訊局可以指示獲發牌電視台,讓政府免費播放符合公眾利益的廣告。但他表示,宣傳片這些口號有如戲劇對白,並非從整體公眾利益出發,沒有為公眾提供資訊,亦無提及方案內容,例如提名委員是如何組成,因此他認為,最新廣告性質厭惡,在諮詢期後播出,並非鼓勵公眾參與,唯一動機是發動民意,向立法會議員施壓,要他們票債票償。
石永泰指出,《廣播條例》賦予通訊局責任,監管政府廣告是否真的符合公眾利益,通訊局並非橡皮圖章,
容許電視台直接播放政府任何廣告。他又指,廣播條例容許政府豁免受監管是違反憲法,令政府比市民較受法律優待,形容是「所有動物都平等,但有些動物更平等」。
他另表示,案件涉及政治爭議,並非要求法庭裁定方案對錯,或是否應該袋住先,但立法會即將進行表決,法庭應該頒令禁止廣告播放。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就指出,政府有責任知會公眾政改每一個階段的進展、政府方案是甚麼、為何有此方案、對公眾的利益,以及市民最終可達至一人一票選特首。申請人可以不同意訊息,但不能說政府不能廣播,因為這些都是市民關心的。
他又指,政改廣告去年已開始播放,申請人不應現在才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將裁決押後。
莫樹聯另表示,法院要處理很多司法覆核,不應該容忍申請人只根據個人動機或時間表,而不是真正布需要而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