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18歲男學生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後涉嫌襲擊警員,法院判他襲警罪不成立。
18歲學生戴奇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表示,受襲警員供稱被告用右手襲擊他,但法庭認為,辯方呈堂的手機短片顯示,被告很難用右手襲擊警員。
短片拍攝了約5秒事發經過,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右手拿著一個袋,短時間內難以轉手,再用右手推撞警員。雖然他舉起左手揮向警員,但難以看見是否有身體接觸。
他又指片段所見,被告身後有空位,沒需要向警員推進前行。至於警員是否遭被告撞至倒地,裁判官認為,如果被告沒推撞警員,即使混亂間令他倒地,也只是下意識反應,屬沒惡意推撞。
裁判官認為警員是誠實證人,但混亂中難分左右,他當天的確曾被撞擊,但法庭不能斷定誰推撞他。被告雖有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他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去年11月29日旺角佔領區清場後,大批市民在旺角聲稱購物,與警方衝突。戴奇期間涉嫌推撞警員胸口,被控襲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