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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校傳道人脫非禮罪官指非心存猥褻

駐校傳道人脫非禮罪官指非心存猥褻

【now新聞台】一名駐校傳道人涉嫌非禮兩名中一男生,被裁定九項非禮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被告幫學生時不懂避忌,並非心存猥褻。

48歲被告黃偉明離開法庭時沒回應判決,只表示要感謝主。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六至八月,涉嫌以性教育為由,分別在屯門一間中學、公眾泳池及住所,多次非禮兩名學生。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表示,被告雖然是傳道人,但要在學校兼顧社工和老師的責任,要關懷學生、教授學生品行及性知識。而兩名中一男生提出生理疑問,因害怕做割包皮手術,主動向被告求助,要求被告解釋手術過程及分析男生現況,被告因而觸碰男童下體。

法官相信兩名男生應懂得分辨被告有否作出猥褻行為。只是其中一名男生的姨丈知道有關情況,認為男生被侵犯才報警處理。

法官指被告向男生解答疑問時不懂避忌,相信被告只是想助人,沒有任何猥褻念頭,所以裁定其中五項非禮罪名不成立。另外四項非禮罪,由於兩名事主證供有矛盾,獲撤銷控罪。

被告家人聽到判決後喜極而泣,又和被告相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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