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對兄弟在《變形金剛4》在港拍攝期間,妨礙及滋擾攝製隊拍攝,並勒索10萬元,分別被裁定勒索、襲警、拒捕罪名成立。法官批評被告乘人之危敲詐,影響香港國際形象,分別判監30個月及6星期。
27歲麥志成和他的29歲哥哥麥志恒到區域法院應訊。
他倆在鰂魚涌經營冷氣水電舖,去年趁《變形金剛4》在其店外平台拍攝期間,要求10萬元補償拍攝導致的生意損失。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表示,麥志成故意到拍攝場地附近鋸鐵,又多次來回店內調高音響聲量,行為並非辯方律師所指的如常工作,亦非值得以10萬元補償的高價工作。
他批訴,被告趁攝製隊趕着開拍,乘人之危,坐地起價,是敲詐的行為,有心妨礙及滋擾拍攝。
考慮到被告之前有六次刑事定罪紀錄,以及事件經廣泛報道後,對香港國際形象的影響,加上被告並無悔意,判勒索罪監禁27個月,襲警罪監禁3個月,分開執行。
至於他的哥哥麥志恒,法官認為並無足夠證據指他知悉弟弟的勒索意圖,或作出協同,判勒索罪不成立,但拒捕罪成,判監6星期。
被告的媽媽亦有到法庭聽判決,並呈上求情信,指自己幾年前遇上交通意外,兩名兒子都十分孝順,盡力照顧她,希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變形金剛4》去年10月17至18日,於兩名被告店舖外拍攝,場務人員早一晚與被告商討賠償,涉及一至二千元,雙方未達共識。被告麥志成在17日早上,要求攝製隊支付10萬元,並作出滋擾行為,期間兩名被告與攝製隊衝突,警員到場調停。混亂間麥志成撞傷幾名警員,而麥志恒拒絕警員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