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已近半年,本台發現仍有補習社的單張,以「全港最多學生」等字眼宣傳,我們以消費者身分向補習社查詢背後統計方法,惟並未得到答案。
某間補習社的廣告,在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前後,都自稱是全港第一、最多學生報讀。而補習社的宣傳單張,皆聲稱根據市場調查擁有最多學生。
本台以顧客身分前往補習社,查詢有關巿場調查的內容。撥打熱線查詢,結果亦一樣,本台再查詢市場調查公司,都指資料不可以公開。
本台後來以記者身份幾經查詢,補習社才向我們提供多些資料。該巿場調查訪問300多人,詢問他們在何處補習,報讀哪位老師, 簡單統計得出「全港最多」的結果。然後又要求學生用「學生成績全港第一」、「全港最多人報讀」、「全港最具名氣」等正面字句形容補習老師。
而補習社回覆指,調查數據確實存在,解答時有過失只是員工質素問題,又強調公司一直嚴格執行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指出,如廣告聲稱涉及調查數據,但商戶沒有提供充分重要資料,讓消費者索取或參考作出交易決定,或觸犯誤導性遺漏,最高可判監5年及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