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全方位:規管慈善團體籌款(一)】法律改革委員會就規管慈善團體提出18項建議,包括所有慈善組織均須註冊,並可供公眾參與、向公眾披露財務報告和活動報告等,但認為不需要修訂監管慈善團體的法例。今集時事全方位將討論如何規管慈善團體籌款才令市民安心。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指出,建議中對慈善組織的定義,註明團體要合乎公益,但法改會沒有清晰界定何謂公益,擔心有倡議政策的組織會被視為政治組織。他舉例指,英國有動物權益組織,爭取改善法例保障動物,最終被認為此舉動超越慈善法。
但他認為法改會今次提出的建議已較兩年前有讓步,如擱置被慈善團體稱為「慈善23條」的慈善事務委員會。
民陣副召集人沈偉男認為,法改會沒有詳細交代慈善組織須披露多少資料,擔心政治敏感的組織不適宜公開報告,如有本港教會有支援內地地下組織,若須披露這些活動報告,將對事工發展有一定威脅,甚至被政府查出與內地教會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