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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欠共識暫不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

社會欠共識暫不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所有慈善組織必須註冊,名單亦要公開。報告又提出多項行政措施,提高慈善組織透明度,不遵從披露資料規定的慈善組織,有可能被行政處罰。

現時全港有7500多個慈善組織,但沒有一個完整註冊制度。名單主要在稅局手上,因為這些組織要申請豁免繳稅。去年的免稅總額便達到90億元。

法改會建議,日後所有接受募捐或要求免稅的慈善團體,必須向一個指定部門註冊,名單讓公眾查閱。

慈善組織的定義則由四個增至十四個,包括以促進人權為宗旨的團體。

至於早前曾考慮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為法定監管組織,但因為社會未有共識,暫時不會推行。

法改會建議,現階段先推出行政措施規管,包括要慈善團體採納一套特別的財務報告準則,並在網站公布。申請籌款時,要採用標準申請表格,披露更多細節,包括款項的運用及申請者最新的會計年度帳目。

法改會又表明,政黨並非規管範圍,毋須註冊,籌款時只須一如以往向民政署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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