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遞補機制的諮詢文件,列出四個方案。
當中包括限制辭職議員參與同屆任期內的補選,及因議員病逝或非自願情況下出缺的議席,會進行補選。政府承認,部分方案涉及的法律問題,還有待釐清。
政府推出遞補機制諮詢文件,提出了四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是,限制辭職議員,不能再參加同屆的立法會任期內的補選。不過,基本法二十六條賦予巿民的被選舉權,政府表示此方案有否抵觸,仍要研究。
第二個方案,是政府早前提出的修訂建議,即是先由同名單補上,若同名單無合資格的候選人,就由同屆選舉時,最大餘額名單的人填補空缺。
第三個方案是,沿用政府提出的修訂建議,但如果議員去世、重病或非自願方式出現的空缺,會舉行補選填補。
最後一個方案是,出缺議席以同名單人填補,但如果名單無人願意補上,議席在餘下任期將懸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強調,有需要堵塞因議員辭職引發補選的問題。他表示,如果公眾認為毋須作出任何改變,政府都會意願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