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立法會條例修訂委員會,審議遞補機制的建議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反駁大律師公會的批評,強調遞補機制無違反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兩度發表聲明,批評遞補機制,剝奪市民選舉權,亦違法基本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條例草案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上終於作出回應。
他說基本法沒有規定,一定要用補選來填補出缺的立法會議席,不安排補選並非剝奪市民的投票權。他指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尊重上一次選舉的選民意願,強調立法會有權決定選舉辦法。
旅遊界議員謝偉俊要求律政司司長釐清法例,避免有議員用司法覆核挑戰遞補機制。
政府原本於星期四提交對大律師公會的回應,林瑞麟說要等律政司核實,所以遲一日才交。
律政司晚上發表聲明,表示已謹慎和全面考慮遞補機制,認為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沒要求空缺議席必須由補選填補,機制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案。又指遞補機制,符合地方選區換屆選舉所採用的比例代表制的精神,具透明度,公平和合理。而去年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辭職引致補選,並打算再次參選競逐連任,當局在考慮新選舉安排時,有權顧及有關事件。但由於建議複雜,律政司尊重社會各界人士不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