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及名下公司新效控股被入稟追討4000萬元欠款,而新效控股是商品交易所的大股東。
商交所陷入財困,主席張震遠亦被人追討欠債。上市公司新利控股的非執行董事梁志漢,向高等法院入稟,指今年一月及二月,即是商交所宣布暫停交易前約三個月,分兩次向張震遠全資擁有的海外公司新效控股借出共四千萬元,由張震遠作擔保人,四月時延長了貸款協議。入稟狀要求新效控股及張震遠,將貸款連本帶利歸還。
公司註冊處文件顯示,新效控股是商交所的大股東,佔五成六股權,張震遠就是新效控股的股東。張震遠曾經否認向大地產商借錢,又發聲明指自己和商交所都無任何債務。他擔任主席的商交所,今年五月因入不敷支,而要撤回牌照。到六月,又被數碼港管理公司入稟,追討上年三月開始欠下的700萬元租金。
商交所捲入的虛假文件案,警方及證監會仍在調查,張震遠亦辭去行政會議和市建局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