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泥頭車去年在九龍塘撞死女童及菲傭,泥頭車司機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個月,停牌五年。
44歲司機駱興去年4月駕駛泥頭車由喇沙利道轉入蘭開夏道,撞倒當時正去上興趣班的六歲女童及菲傭,兩人被泥頭車捲入車底,當場死亡。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兩名死者當時違規過馬路,泥頭車司機當時沒有超速或衝燈,亦沒有受藥物或酒精影響,相信被告事後已相當內疚,又因事件患上抑鬱症。
法官形容這是一宗令人悲痛的交通事故,亦深明死者家人悲痛。他又指被告罪行不是最嚴重及惡劣,以兩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六個月後,判被告監禁十八個月,停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