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偽造文書和行使虛假文書罪,各判十二年,同期執行。陳振聰同時要支付控方,在初級偵訊時二百多萬元的訟費。
在荔枝角收柙所還柙一晚的陳振聰,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他昨日被裁定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成,兩項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他的家人和律師團隊,開庭前到羈留室探望他,陳振聰太太譚妙清戴上太陽眼鏡,沒回應記者提問。但她在庭上表現激動,哭成淚人,陳振聰就不時望向太太和點頭。
控方再次向法官提出,追討陳振聰200多萬元訟費,以及8萬6千多元DNA化驗費。控方指,一般刑事案不需要辯方支付訟費,但陳振聰在初級偵訊時拒絕答辯,浪費時間,令裁判官未能處理案件。
陳振聰的代表律師指,初級偵訊對後來審訊是有用的。他又指陳振聰還有民事訴訟和欠稅的案件在身,財產亦被凍結。
辯方又希望法官,不要考慮陳振聰27年前的訛騙罪案底,並指陳振聰有三名子女,仍然在學,希望法官考慮。但控方反駁,當年的訛騙罪性質相似,應該要考慮。
法官麥機智表示,留意到陳振聰的生命最近有改變。代表律師並無回應,只是指這個是非常特別的個案,希望法官不要用最高量刑起點考慮。
但控方則說,陳振聰可以獲得八百三十億元的財產,希望法官量刑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