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偽造遺囑案,陪審團以六比二和七比一,裁定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押後至星期五判刑,並拒絕陳振聰繼續保釋。
經過三十多日聆訊,陳振聰最終也要坐上囚車,離開這個他近年經常出入的高等法院。
八名陪審員經過近二十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陳振聰偽造遺囑。第一項偽造罪,陪審團以六比二裁定成立。而第二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則以七比一裁定成立。
控方在庭上指出,陳振聰在86年,曾聲稱是廣華醫院醫生,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拖欠九萬多元,其後被判罰款二萬,又表示會向陳振聰一方索取二百多萬的訟費和八萬六千元的DNA化驗費。
法官麥機智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五,聽取辯方求情理由後才判刑,其間陳振聰不准保釋。
法官又特別感謝陪審員具耐性,指案件審訊時間長,表示會替他們申請雙倍的津貼。
陳振聰的太太與家人及律師團乘坐私家車離開法院,他們均沒有回應會否上訴。
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07年去世後,陳振聰展示一份聲稱是龔如心在06年立下的遺囑,聲稱自己是遺產唯一受益人。
陳振聰當時說,龔如心生前與他有親密關係,所以將遺產交給他。
但爭產訴訟,他連輸三仗,遺產最終由華懋慈善基金繼承。
他之前獲龔如心支付超過二十億元,在爭產案後,被指是風水費,稅局向他追討三億多稅款,陳振聰不服,區院早前已裁定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