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在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下,到政府帳目委員會作供。他承認,購買烈酒數量大增,是考慮到接待對象。他又稱擔任公務員多年,都不知道不可以將酒費與餐費分開報銷。
被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的湯顯明作供前先宣誓,而供詞不會成刑事起訴證據。
聆訊重點繼續集中於買酒上,湯顯明指買酒的決定,他知情亦由他批准。
他指出,加強與內地交流是上任前已訂立的方針,有用公帑宴請公安及檢察部門以外的官員。議員問他,多次飯局是否為了出任全國政協。
審計報告又指出,湯顯明將社關處買的酒帶到晚宴飲用,但無計入酬酢費,又將晚飯與甜品分開報銷。湯顯明稱,不知道不可以分開報銷。
他又指,上任後籌組成立的廉政建設中心,用月薪七至八萬聘請一位內地學者。他解釋,雖然大陸的廉潔程度全球排名較後,不代表無人懂得推動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