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11年參與七一遊行後佔據馬路,分別被判監6星期及5星期,罰款4800元,緩刑執行。裁判官重申,法院尊重集會自由,但也有底線;兩人作為立法會議員,向法院作失實證供,又指控法院有政治任務,對香港造成的傷害難以估計。
黃毓民及陳偉業分別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陳偉業晚了7分鐘才到達,要庭警多次召喚。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說,黃毓民在宣誓作供下作失實供詞,指是警員把他推跌,但翻查影片,證實是他自己跌倒,更可能被後來示威者踏到,是警員及時將他扶起及噴發胡椒噴霧,才得以獲救,因此黃毓民要加刑,判處監禁6星期,緩刑14個月。
至於陳偉業,裁判官批評他無理指控法院有政治任務,最終要道歉,判監5星期及緩刑12個月。兩人同時被判罰款4800元。
杜浩成在判詞中表明,無論任何法律,不論你喜不喜歡,即使有強烈意見,除非被法院頒令有違基本法或人權法,否則都要遵守;否則法治作為香港核心價值就無從談起。
杜浩成說,陳偉業和黃毓民在這次事件中的主導權是毋庸置疑,集會向警員防線衝擊亦極度危險,沒有人受傷已很幸運。這次濫用示威自由,案情比其他示威嚴重。他又指,兩名身為立法會議員,在這次事件中對香港造成的傷害是難以估計。
杜浩成重申,法院尊重言論自由,會作最後把關,但也有底線;法院無意阻礙集會自由,不過法治精神不容忽視,這亦是香港發展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