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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消息指,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計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引入業主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
據了解,局方建議每個單位平均承擔工程價值超過3萬元的大維修工程,須有一定數目的業主親身投票,金額越大,人數越多。召開議決大維修的業主大會法定人數維持一成,大會舉行至少7日前須召開簡介會,否則不得通過大維修決議。
每人可持有的委任書維持不設上限,亦建議要求驗樓和工程顧問,以及承建商申報相互之間和與法團管委會等人的利益關係。若管委會主席無合理理由拒絕開業主大會或取消會議,而有一成業主向政府申請,當局可委任指明人士代為召開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