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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制定樓宇維修工程「預審名單」 本月30日起接受申請

發展局制定樓宇維修工程「預審名單」 本月30日起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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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制定樓宇維修工程「預審名單」 本月30日起接受申請

【Now新聞台】發展局公布就樓宇維修工程制定顧問及承建商的「預審名單」,圍繞技術能力、誠信操守、財務能力及過往表現,定期審核顧問承建商是否可納入名單。

宏福苑大火令外界關注大維修問題,局方推出的「預審名單」涵蓋驗樓顧問、草擬工程標書和監督工程顧問、施工的承建商。

預審準則要求驗樓顧問及監督顧問,最少一人有建築物條例註冊檢驗人員資格、公司在建築署的建築、測量、結構工程顧問公司名單上等。至於維修工程承建商就必須是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授權簽署人士須是公司的主要人員或指定僱員、公司要在發展局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單的建築工程類別上等。

在誠信方面,公司及相關人士過往三年無因誠信操守罪行被定罪,目前無因誠信操守罪行被檢控,以及通過警方廉政公署背景審查等。

財務方面,公司目前並非處於破產或清盤狀態,驗樓和監督顧問無最低資本要求,維修工程承建商營運資金和業務資本各不少於20萬元。

過往表現方面,公司及相關人士過去一年不得被暫停或撤銷註冊、因地盤安全罪行被定罪四次或以上、因僱傭或僱用非法勞工罪行被定罪三次或以上等。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稱,今次定出來的準則 是糅合了業界意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難免有一些承建商或者顧問無法符合,我們總要劃一條線,如果說多少年經驗有得就有,如果沒有暫時都沒有辦法。」

當局每兩年檢視名單,如果名單上的公司或主要人員等因誠信操守被檢控,或涉及重大地盤安全事故、履行項目時表現欠佳等,公司可能會被暫停預審資格,不得參與投標。

本月30日起接受申請,至下月23日結束。當局目標年底陸續備妥名單,明年首季起為業主招標。而在過渡期間,屋宇署會酌情處理已屆限期的強制驗樓個案,市建局亦會協助有關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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