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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輝涉酒駕危駕等四罪提堂 押後11月11日再訊獲繼續保釋交出駕照

黃錦輝涉酒駕危駕等四罪提堂 押後11月11日再訊獲繼續保釋交出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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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輝涉酒駕危駕等四罪提堂 押後11月11日再訊獲繼續保釋交出駕照

【Now新聞台】立法會前議員黃錦輝被控酒駕及危駕等四項控罪,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到11月11日再訊。他獲准繼續保釋,期間要交出駕駛執照。

黃錦輝由代表律師、立法會前議員謝偉俊陪同到法院應訊。

記者:「會否擔心失去中大的公務?假如入罪的話。」

謝偉俊:「暫時無評論,對不起。」

他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無停車和發生交通意外後無報案四罪。控罪指,黃錦輝今年6月29日在中文大學駕駛私家車,並在第11苑教職員宿舍外發生交通意外,令另外兩部私家車受損。他事發後無停車,亦無在24小時內報警提供意外詳情,酒精呼氣測試顯示,他每100毫升呼氣中有45微克酒精,高於法定22微克限度。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11月11日再訊,獲裁判官批准。黃錦輝獲准繼續擔保,條件包括5000元保釋金、9月23日起每兩星期到馬鞍山警署報到、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須交出駕駛執照和禁止駕車。

酒後駕駛最高刑罰是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3年,停牌時長則視乎酒精濃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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