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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全部4名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下周五求情。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及鄒幸彤的母親聽取裁決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李運騰在庭上宣判,被告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經審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開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亦罪成。
判詞指中國憲法訂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國家「根本制度」的核心,推翻或破壞中共領導等同破壞香港國安法所指的根本制度。
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結束」明顯不是指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是被告等支聯會常委所明瞭,各被告是鼓勵他人把綱領付諸行動,各被告不相信可與中央政府和平對話,亦不相信透過修改憲法達致綱領是實際可行。
國安法實施之後,各被告知道綱領會抵觸憲法,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堅守抗爭立場。
雖然被告沒有提出綱領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沒有採用或鼓吹暴力,但仍不斷公開鼓吹及傳揚綱領,鼓勵他人向內地抗爭者學習,有意圖鼓勵支持者伺機而動,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事件相提並論,他們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都毫不理會。
各被告的言行挑起受眾對中共的敵意,侵蝕及破壞公眾對中共的信心,從而達到破壞中共領導這個根本制度的目的,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
雖然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各被告是要推翻中央政權機關,但不影響裁定他們的行為,是旨在推翻、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
案件押後至下周五求情,法官指示辯方屆時評估被告在罪行的兩級制中,屬於情節嚴重還是較輕級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