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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019年攜鐳射筆 事隔逾6年被控獲裁定不成立

女子2019年攜鐳射筆 事隔逾6年被控獲裁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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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019年攜鐳射筆 事隔逾6年被控獲裁定不成立

【Now新聞台】一名女子2019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事隔超過6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21歲被告陳昫菁脫罪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她2019年9月在炮台山被搜出鐳射筆和噴漆被捕,「踢保」後2021年離港,今年從澳洲回港後,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21歲被告陳昫菁脫罪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炮台山無示威,示威是在金鐘和銅鑼灣發生,屬於不同區域,被告無管有例如盾牌或錘仔等可用作攻擊、自衛或破壞財產的物品,被告只是在街上行走,被截停時無逃跑。

控方傳召的警員供稱,被告見到他時加快腳步轉方向走,但裁判官指警員的書面供詞無提到此重要事項,決定不接納此說法,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有控罪意圖,裁定她兩項控罪都不成立。

同一事件有另外兩名被告2021年被裁定無罪,當年負責審理的裁判官都是王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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