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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事隔逾6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獲裁定不成立

女子事隔逾6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獲裁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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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事隔逾6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獲裁定不成立

【Now新聞台】一名女子2019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事隔超過6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21歲被告陳昫菁自行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她2019年9月被搜出鐳射筆和噴漆被捕,「踢保」後2021年離港,今年從澳洲回港後,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地點無示威,被告無管有盾牌或錘仔等可用作攻擊,只是在街上行走,被截停時無逃跑,認為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裁定她兩項控罪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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