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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男子承認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56歲男子承認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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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男子承認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Now新聞台】一名56歲男子承認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被通緝人士姜嘉偉的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報稱是冷氣工程師的56歲被告黃建國承認煽惑另一人不投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指,任何人均不得干預本港重要的公共選舉,今次案件性質嚴重,判監是無可避免,考慮到被告認罪,轉載帖文屬單一事件,最終決定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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