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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預設醫療指示本月底生效,成年晚期病人可訂立指示,拒絕接受包括心肺復甦等維生治療。對於有家屬可能以病人已改變心意為由提出反對,醫管局表示醫護會考慮病人客觀狀況,決定是否信納家人說法。
新法例採用「慎入易出」原則,病人若想撤銷預設醫療指示,只須銷毀有關文件,或由一位成年人見證下作出口頭指令。
醫管局中央紓緩治療委員會主席郭愛玲在本台節目《時事全方位》指,若有家屬指病人已口頭表達撤銷指示,醫護會考慮病人改變決定時是否仍有精神行為能力等因素,決定是否信納家人說法。
醫管局中央紓緩治療委員會主席郭愛玲:「醫護人員亦可以看究竟是否可能?如果家人說三日前很清楚向他表達了撤銷預設醫療指示,但如果你看他的病情無可能的,其實他一個月內沒有精神行為能力,你(醫護)就寫下紀錄,為甚麼你不信納家人所講撤銷了。」
她又說法例亦適用於健康人士訂立指示,但認為患病之後意願可能改變,太早設立指示未必合適。
為減少病人家屬與醫護的爭拗,有寧養院負責人說,醫護會盡力做好病人和家人的溝通橋樑。
基督教靈實協會司務道寧養院院長梁智達:「中國人社會做這些生死決定,永遠也不會是一個人的問題,是整個家庭的共識。有時候有親屬、仔女或者孫在外國住的,我們會用視像,我們很希望整個家庭一起參與做這麼重要的決定。」
他預期條例生效後,社區對生死教育的需求會增加,又強調在病人訂立指示後,仍會提供基本照顧及紓緩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