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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本月底起生效 成年晚期病人可決定拒絕維生治療 醫管局冀家人尊重意願

預設醫療指示本月底起生效 成年晚期病人可決定拒絕維生治療 醫管局冀家人尊重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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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本月底起生效 成年晚期病人可決定拒絕維生治療 醫管局冀家人尊重意願

【Now新聞台】預設醫療指示本月底起生效,成年晚期病人可訂立指示,拒絕接受維生治療,醫護人員須根據指示決定是否執行治療。當局已向前線醫護提供培訓。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本月31日起生效,成年病人可在一名醫生及一名非遺產繼承人見證下,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如果病人屬於末期疾病、持續性植物人、不可逆轉昏迷或晚期壽命受限疾病狀態,在具有精神行為能力下,可以訂立拒絕多種維持生命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強心針、插喉呼吸、胃喉餵食等。醫護人員包括醫生、護士、牙醫及中醫會按照預設指示,決定是否執行救治。

醫管局稱,條例以「慎入易出」為原則,會向病人提供一個黃色的文件袋擺放紙本指示,而一旦決定撤銷指示,只須銷毀有關文件或由一位成年人見證下作出口頭指令。

如果家屬反對放棄治療和急救,醫護又應如何處理?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這麼多家人中有人不同意,亦是我們常見,希望透過預設照顧計劃商討後,病人清楚講出自己意願,讓家人明白是相當重要。我們會解釋沒有其他人可以將預設醫療指示取消,包括家人、醫護人員以及朋友等。」

醫管局表示,救護員只會根據紙本文件決定是否作心肺復甦術,因此建議尤其獨居長者避免將黃色文件袋放在夾萬等地方。

醫管局表示,救護員只會根據紙本文件決定是否作心肺復甦術。

謝文華:「如果很可惜,病人把文件藏得很深,又沒人在場,救護員就會根據他沒有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而行事。」

至於在緊急情況下,例如車禍及意外受傷,但並非因先決條件的病因,救護員會以救人第一為原則為病人急救。醫管局由去年起已舉辦多次講座,為醫護及專職醫療人員進行培訓。

病人現階段可以將預設醫療指示表格圖片上載至醫健通,同樣有法律效力。下一階段政府會推出電子版,屆時可以直接在平台上訂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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