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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判囚5個月罰10萬元 准保等候上訴

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判囚5個月罰10萬元 准保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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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判囚5個月罰10萬元 准保等候上訴

【Now新聞台】電影導演兼商人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判監5個月,罰款近10萬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獲准繼續保釋的黃百鳴判刑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被控2017年協商買賣他持有的上市公司天馬影視期間,在知悉收購的內幕消息下,共轉帳200萬元給妹妹,指示她在指定時間和價位買公司的股份,令她獲得近10萬元實際得益,上月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

黃百鳴(左二)內幕交易罪成判監5個月、罰款近10萬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引述上級法院同類案件判詞,指內幕交易是「陰險的損害行為」,威脅公眾和投資者的信心,內幕交易涉及不誠實等同詐騙公眾,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須判監。

裁判官指,不否認被告對電影業有非凡貢獻,加上現年80歲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犯案手法亦不複雜,但被告在買賣公司股權有絕對話語權,對公眾信心的損害有過之而無不及。

裁判官指,即使被告背景非常正面等因素,但亦不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特殊理由。

裁判官又指,即使被告背景非常正面,案件令他聲譽受損和影響健康,亦不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特殊理由。就辯方指案件延誤,裁判官認為調查內幕交易,需要較長時間,因要檢視大量文件證據和索取證人陳述書,即使控方呈交專家報告有延誤,都不是不合理。

裁判官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事隔8年半後才罪成,他和家人因案件感到焦慮,酌情減刑3個月,被告熱心公益再減刑1個月,總刑期監禁5個月,罰款近10萬元。

被告須向證監會繳付超過37萬元調查費,他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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