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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資深電影人黃百鳴在賣盤前,慫恿胞妹購入股份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
獲准保釋的黃百鳴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案情指,他在2017年8月至10月擔任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期間,在掌握股價內幕消息下慫使或促致胞妹黃潔珍進行股份交易,他先後向黃潔珍轉帳共200萬元指示她買股,黃潔珍及後用約160萬元買入股份。
裁判官高偉雄多次批評被告證供不合邏輯及不可信,稱他作為上市公司主席理應對股份事宜非常謹慎,不會向人透露某個價位購入股票。被告曾向胞妹發訊息,提及「明天低過0.2,盡買」。被告供稱因為胞妹不斷詢問,感到煩厭於是「講反話」,這個說法既荒謬又牽強,裁定他絕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年事已高,曾經患上前列腺癌,案發後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犯案不是出自貪念,當時只是想回應胞妹的諮詢,疫情時曾向中央捐贈500萬元,無需要利用內幕交易賺錢,又呈上兩封求情信,包括由邵氏公司高層所寫,稱被告對電影業有歷史性貢獻,對本港社會有深遠的正面影響。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