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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屬法例|李家超指行政長官需承擔維護國安特別責任

國安附屬法例|李家超指行政長官需承擔維護國安特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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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附屬法例|李家超指行政長官需承擔維護國安特別責任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如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為某些刑事罪行涉及危害國安,該案即屬國安案件。李家超指,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需要承擔維護國安的特別責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行政長官是會可以閱讀或參考很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及資料,尤其是一些涉及間諜的活動,很多這些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一些圖謀,其實都是國家級的高手,所以很多資料只有行政長官才可審閱,亦都是因為這樣,行政長官行使法律權力發這個證明書是適當,兼掌握了所需的資料,而這些資料是敏感,未必一定可以在公開場合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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