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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宏福苑聽證會作供官員須否進入紀律程序 楊何蓓茵指視乎調查

議員關注宏福苑聽證會作供官員須否進入紀律程序 楊何蓓茵指視乎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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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宏福苑聽證會作供官員須否進入紀律程序 楊何蓓茵指視乎調查

【Now新聞台】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權力的規例將於下月17日生效,有議員在相關的法案小組上提到,部分部門首長曾於宏福苑聽證會上作供,若需負上責任,會否需要再進行調查機制。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林振昇:「宏福苑火災現時有獨立委員會,很多部門首長都去答話(作供),如果完成之後,而又發覺真的有些公務員需要負一些責任,政府當局直接會進入紀律程序,或還是都要走一次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調查機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紀律機制是針對個人的,是要視乎個人責任的。如果一個部門在哪方面做得不好,都還要看部門內誰有責任,責任去到哪裡。所以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完成後,會否直接去到紀律程序,就視乎調查出來,結果是否已去到個人階段。」

規例要求被調查的政府僱員,包括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必須合作。有議員關注罰則會否只是嚴重警告或不獲「跳POINT」。

楊何蓓茵指,若不合作屬不當行為,會視乎嚴重程度,可能需要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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